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實,佛山中院正式對外發布佛山訴前和解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佛山市、區兩級訴前和解中心自2019年6月6日揭牌成立運行至今,調處矛盾糾紛超23萬件。訴前和解中心被廣東省委政法委確定為全省首批政法領域改革亮點項目,相關改革經驗更獲最高人民法院推廣。
工作人員正在調解一批知識產權糾紛案。/佛山中院供圖
發揮個案調解效應
保障村改工作平穩推進
嘉和公司將位于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紺村工業區某廠房出租給黃某用于生產經營。合同簽訂后,黃某向嘉和公司支付了租金和租賃保證金。2021年12月3日,上述廠房被納入村級工業園升級改造規劃范圍,嘉和公司與政府部門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黃某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把廠房清空,但嘉和公司在收到政府部門的拆遷補償款后沒有向黃某支付相應補償,且未退還租賃保證金。黃某遂提起訴訟,要求嘉和公司退還租賃保證金并支付拆遷補償款。
該案分流至和解中心后,在法官的指導下,專職調解員結合同類經典案例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分析,協助雙方找準利益最大化的平衡點。最終,雙方握手言和。以該案的調解模式、調解方法為藍本,訴前和解中心后續成功化解涉村改案件13件。
該案的成功調解,較好平衡了涉村級工業園改造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利益,并為同類案件的調解提供了經驗借鑒,達到“調解一案、化解一批”的效果,讓矛盾糾紛化解駛入“快車道”。
延伸訴前和解支點
助力“無訟”村居創建
2021年6月,何某與謝某在高明區明城鎮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何某受傷。何某治療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承保公司的賠償項目存在爭議。因何某為墳典村村民,謝某亦在該村附近經營魚塘,雙方遂向墳典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鑒于交通事故糾紛涉及專業知識,且多次調解未果,墳典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聯系高明法院掛點部門尋求指導。高明法院啟動“無訟”鄉村(社區)示范點聯調機制,聯合區訴前和解中心、區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開展調解。
通過前期電話溝通,調解員了解到何某的誤工費請求未獲保險公司支持,何某和謝某對此分歧較大。在綜合分析案情后,法官建議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由3名調解員分別與三方進行溝通。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三方當事人終于對賠償金額及賠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在保險范圍內的款項,由保險公司直接向何某賠付其損失;超出保險范圍的款項,則由謝某向何某賠付,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以創建“無訟”鄉村(社區)示范點為契機,佛山法院不斷推動訴前和解工作向基層延伸,建立起聯合調解機制。針對醫療損害、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涉農、涉金融、涉保險糾紛等專業領域的疑難復雜糾紛,“無訟”鄉村(社區)示范點調解組織可通過區訴前和解中心聯系各專業調解組織,共同開展聯合調解。目前,高明區16個“無訟”鄉村(社區)示范點,94.05%矛盾糾紛在萌芽狀態即調解結案。全市首個示范點——墳典村連續兩年零官司,榮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文丨佛山日報記者唐格楨 通訊員呂慧敏
編輯丨周師伢